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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迎首个环保税,石材人应该知道几个要点与环保税如何申报?(含案例)

发布时间:2018-03-20作者:

《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4月1日就迎来了首个征期。随着离我国环保税首个征收时间越来越近,为了确保环保税首个征期平稳顺利,促进环保费税制度转换成功落地,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推进之中。那么,环保税如何征收?征收对象是谁?税率又是如何确定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征收对象有说法

根据规定,环保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其中,居民个人和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用缴纳环保税。

另外,征收客体是指《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征管模式有变化

从排污费到环保税,绝不是简单的名称变化,而是从制度设计到具体执行的全方位转变。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税额标准有规定

环保税法规定开征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地方可在此基础上调整。其中,黑龙江、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份按低限确定税额;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河南等6个省份税额处于较高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12元之间,水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14元之间。


核算申报有凭证

环保税核算申报工作并不仅仅是计算应纳税额,还需要制作大量合规的纳税凭证,包括监测记录、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记录、危废处置单位的资质及转移贮存情况、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等,这些纳税凭证要统一保存。因此环保税需要财务、环保、设备、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形成一套合理的工作流程,才能更好完成核算申报工作。


申报缴纳有工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已根据环保部门移交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费历史数据,共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围绕“简洁、减负”这一理念,税务部门将报表数量和纳税人填报字段量减少2/3左右,采用“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采集表”的结构,由基础信息采集表一次性采集。另外,纳税人将可享受“互联网+”的便利,足不出户就可网上申报缴纳环保税。


重点工作有安排

据介绍,在4月1日环保税首个申报缴纳期之前,各级财政、税务、环保等部门将进一步做实做细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征管工作有效有序进行。税务部门还将重点抓好四项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制度;联合环保部门开展环保税业务培训;开展实地督导;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平台部署、联测和连通工作。


那么,纳税人该如何正确核算申报环保税呢?

第一步、确定应税污染物种类

《环境保护税法》附件2《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明确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应税固体废物和噪声的种类。

纳税人应当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污染物都是需要缴税的应税污染物。

纳税人必须准确判断自身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种类。应税水污染物和有组织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及噪声可以通过监测的方法确定。无组织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则要通过分析物料的种类、生产工艺的反应原理等方式确定。

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应税污染物的种类确定方式必须是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的。比如,采用监测的方法确定水污染物种类,就应该监测全部应税水污染物,并将应税水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一类水污染物按前五项征收,对其他类按前三项征收;对没有排放口进行无组织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可以按某车间的生产工艺流程涉及的物料种类及反应过程,判断应税污染物的种类。


第二步、计算应税污染物数量

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数量比较复杂,可以通过四个例子说明。


例 1:

A省B企业1月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硫10千克,氮氧化物20千克,一氧化碳300千克,汞及其化合物1千克。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B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95千克、0.95千克、16.7千克和0.0001千克)

第①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二氧化硫:10÷0.95=10.53;氮氧化物:20÷0.95=21.05;一氧化碳:300÷16.7=17.96;汞及其化合物:1÷0.0001=10000。

第②步,按污染当量数排序。汞及其化合物(10000)>氮氧化物(21.05)>一氧化碳(17.96)>二氧化硫(10.53)。

第③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汞及其化合物:10000×1.2=12000(元);氮氧化物:21.05×1.2=25.26(元);一氧化碳:17.96×1.2=21.55(元)。


例 2:

A省B企业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各1千克。排放其他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氨氮、挥发酚各20千克。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计算B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0005、0.005、0.04、0.02、0.02、0.025;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4、0.5、0.49、0.8、0.08(单位:千克)。


第①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并排序。

总汞:1÷0.0005=2000;

总镉:1÷0.005=200;

总铬:1÷0.04=25;

六价铬:1÷0.02=50;

总砷:1÷0.02=50;

总铅:1÷0.025=40。

因此,总汞(2000)>总镉(200)>六价铬(50)=总砷(50)>总铅(40)>总铬(25)

第②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

总汞:2000×1.4=2800(元);

总镉:200×1.4=280(元);

六价铬:50×1.4=70(元);

总砷:50×1.4=70(元);

总铅:40×1.4=56(元)。


第③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并排序(单位:千克)。


悬浮物(SS):20÷4=5;

生化需氧量:20÷0.5=40;

总有机碳:20÷0.49=40.82;

氨氮:20÷0.8=25;

挥发酚:20÷0.08=250。

因此,挥发酚(250)>总有机碳(40.82)>生化需氧量(40)>氨氮(25)>悬浮物(SS)(5)。


根据《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对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征收一项,按三者中污染当量数最高的一项收取。因此,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挥发酚、总有机碳、氨氮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④步,计算其他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

挥发酚:250×1.4=350(元);

总有机碳:40.82×1.4=57.15(元);

氨氮:25×1.4=35(元)。


例 3:

C企业1月产生煤矸石1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煤矸石20吨(符合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30吨,计算C企业1月煤矸石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计算方式:应纳税额=(100-20-30)×5=250(元)


例 4:

D企业1月在a、b两地作业均存在夜间噪声超标。a作业场所一个单位边界上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分贝~3分贝、超标7分贝~9分贝,超标天数为16天;b作业场所沿边界长度110米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分贝~3分贝、超标7分贝~9分贝,两处超标天数为14天。计算D企业1月噪声污染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计算方式: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分开计算,需要合并计征。

a场所应纳税额=1400(元)(注:同一单位边界多噪声超标按最高处声级计算);

b场所应纳税额=(1400+1400)÷2=1400(元)(注: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两个单位计算;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减半计算)。


第三步、制作合规纳税凭证

环保税核算申报工作并不仅仅是计算应纳税额,还需要制作大量合规的纳税凭证。

包括监测记录、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记录、危废处置单位的资质及转移贮存情况、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等,这些纳税凭证要统一保存,以备税务部门检查。